6月25日,审计署发布2024年第1号公告,公布了41家中央部门单位2023年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审计发现,部分中央部门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存在违规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未按政府采购程序,直接确定供应商;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或公开对外招标;对追加采购金额超过约定金额10%上限的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按政策要求设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评审条件;评标结果审核把关不严,中标人部分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关键指标要求;向无实际供货能力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采购货物;违规同意中标人分包;在合同任务未完成的情况下通过验收并支付尾款等问题。
2016年至2023年,R部本级和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在45个政府采购项目中,违规设置国家已取消的资质、特定行业业绩等不合理招标条件,涉及合同金额7335.43万元,其中2023年937.45万元。
2018年至2023年,所属W部机关服务中心下属公司在承接部本级34个项目后,通过组织虚假招标等将大部分建设内容转包,涉及合同金额1.06亿元。
2021年至2022年,J部所属某评估中心某一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对外招标,涉及金额734.59万元;2023年,所属J部某交流协会某一政府采购项目未经公开对外招标直接确定供应商,涉及金额111.84万元。
2020年9月至2022年底,J部所属中国Z大学将同类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对外招标,涉及金额202.87万元;对追加采购金额超过约定金额10%上限的7个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涉及金额1272.61万元。
2022年至2023年,某校本级2个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而是自行委托其他招标代理公司开展或直接采购,涉及金额191.09万元,其中2023年98.11万元,2023年,校本级1个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在定点机构采购,涉及金额120.83万元。
J部本级在1个政府采购项目中,违规设置相关行业省部级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涉及金额3834.4万元。
2021年,S部主管的某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在某一政府采购项目中,未按政策要求设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评审条件,涉及合同金额127.26万元。
2019年,R部本级对1个政府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审核把关不严,中标人部分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关键指标要求,涉及合同金额1065.05万元。
G局所属数据管理中心在1个政府采购项目中,未按评标标准对投标书错误或内容缺失等情况做扣分,相关投标人得以中标,涉及金额785万元。
L局所属储备安全和应急物资保障中心在1个采购项目中评标不客观,对同一投标人在不同标段的同一评分项打分差异大,影响中标结果,涉及金额1153.24万元。
Q会本级在1个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中,采取倾向性引导方式使已参与前期工作的2家供应商中标,涉及金额6193.8万元。
2021年至2022年,Z中心本级履约管理不严,2个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未经中心本级同意,将部分内容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涉及金额2297.62万元。
2022年至2023年,S部本级对1个基建项目合同履约管理不力,未发现总承包单位违规分包工程问题,涉及金额1366.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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