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江门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解读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3年9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根据《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规定,现将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高位推动,组织统筹力度逐步加强。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专题传达学习贯彻习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听取或审议审计察觉缺陷整改情况报告,强调要严肃认真抓好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整改清零。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2023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通报,研究部署下一步整改工作。2023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审计查出问题作出整改批示14篇次,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抓好整改,举一反三,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将审计专报反映问题整改及市领导批示落实情况,纳入督查工作内容做限时督办,其中,市政府督查部门将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政府督办事项,并开展现场督查。
(二)加强跟踪督导,审计整改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坚持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市审计局梳理近年来涉及7个县(市、区)、26个部门单位共163个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清单,向相关单位发送。各整改责任单位积极努力配合,抓紧抓实审计察觉缺陷整改,逐项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采取一定的措施推进整改落实。市审计局持续加大跟踪督促力度,2023年共开展现场督导8次,发送督办函14批次,组织召开专题调度会9次,持续释放整改从严的信号,传导整改责任压力。如,2024年2月,对4个县(市、区)6个国省道新改建及养护工程建设项目整改情况做现场核查,对项目建设进度推进不理想、错误计量和单价虚高导致多计工程建设价格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推动加快整改落实。同时,加大对审计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的归纳提炼力度,形成审计专报、综合报告等9篇次报市委审计委员会,推动有关部门单位针对工程建设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举一反三,加强管理。
(三)深化贯通协作,整改成果运用路径进一步畅通。推进相关单位在信息共享、成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商、整改问责共议等方面强化协同配合,最大化集成各成员单位的资源和优势,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合力不断加大。2024年4月,市委审计办组织召开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协调会议,研究推进信息沟通、成果运用、审计整改落实等措施,推动解决国有资产管理、干部监督管理、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明显问题。市委巡察办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巡察监督重点内容,并联合审计机关深入开展“巡审联动”,对市司法局、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4个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联动,加强信息共享、成果共享、整改共促。市委依法治市办将审计整改情况列入法治江门建设考核内容,对各县(市、区)开展年度考评。市委组织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市直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市财政局将审计整改结果与财政预算安排挂钩,作为年度财政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注重以点促面,审计整改成效进一步彰显。一是全力抓好上级交办项目整改工作,圆满完成省审计厅对我市交办的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资金审计等项目的整改工作,并将着力点放在推动完善制度和体制机制上,切实达到“审计一个、规范一片”的效果。如,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出台《关于规范江门市存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细化存量PPP项目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项目执行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46个存量PPP项目的后续实施管理。市自然资源局出台《关于加快清理闲置土地问题的工作指引》,加强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并指导各县(市、区)落实闲置土地调查管理、认定和处置工作。二是认真落实市本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截至2024年7月底,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262个问题中,要求立行立改的188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率100%;要求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7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4个,30个正在整改的问题均已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按计划稳步推进。推动整改问题金额共50.05亿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完善《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砂石土处置工作制度》《江门市交通建设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24项,一体推动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
1.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9个,已完成整改8个,正在整改1个,已整改1.33亿元。
(1)对未及时征缴非税收入的问题,蓬江区、江海区自然资源局、市委党校等单位共追缴824.16万元,作废无效缴款通知书53.29万元;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将留存的教育收费2329.30万元足额上缴财政,落实收支两条线)对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不严格的问题,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强校工程”省级奖补资金结余861.52万元已全部支出。
(3)对总预算会计核算不完整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政府投资国企的资本金6900万元进行了股权投资账务核算;对记入预拨经费的200万元已按要求转列支出。
(4)对养老保险基金未及时上划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中央驻粤、省属非驻穗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结余2093.16万元上划至省级财政专户。
(5)对部分主管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市医保局快速推进问题整改,一是已为342名退休人员、588名失业人员退费合计21.96万元,61人经进一步核实不符合退费要求,410名人员已通知其申请退费,其余缺少联系方式的14名人员已转交属地镇(街)协助联络并跟进。二是已退回123名困难人员多扣缴的参保费用,并按政策予以资助参保。三是已为31名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另追回1名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人员的失业金。
2.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22个,已完成整改17个,正在整改5个,已整改1.3亿元,制定或完善制度4项。
(1)对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的问题,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图书馆加强完善预决算编制工作,按规定将年度结余结转资金、专项经费编入部门预算或决算。
(2)对预算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资金拨付,共支出专项资金866万元,财政统筹收回847.15万元。
(3)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严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等6个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共支出专项资金9263.72万元,财政统筹收回231.26万元。
(4)对政府采购项目不规范的问题,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物业管理项目已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该局与市福彩中心的公务用车保险已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5)对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环境信息中心、市固态废料处理服务中心等5个单位通过加强公务用车台账管理,完善公务用车使用区域的审核机制,强化对公务车管理和使用人员的培训等方式落实整改。
3.县级财政管理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30个,已完成整改24个,正在整改6个,已整改34.89亿元。
(1)对财政预算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新会区、开平市、鹤山市已冲销上级补助重复指标,加强上级转移支付指标管理,规范指标调整等相关流程。新会区、开平市已纠正部门专项业务支出与非税收入挂钩做法,废止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
(2)对部分收入征收不及时的问题,一是新会区、开平市已将滞留在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结余资金1.17亿元全部上缴财政。二是开平市已收回非税收入77.31万元,作废错误缴款通知书1.99万元,向法院提起追收诉讼292.52万元;鹤山市已收回非税收入160.82万元,因政策原因取消收费4.87万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5万元。
(3)对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不严的问题,一是新会区、开平市、鹤山市加快资金拨付,已支出17117.16万元,财政统筹收回超期未使用等资金1911.39万元。二是开平市已废除与税收挂钩的奖励政策。三是对在政府购买服务中违规签订超过3年的合同问题,新会区、鹤山市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及培训等方式落实整改。
(4)部分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方面。一是对违规提前支付工程款的问题,开平市12个项目已达工程量,3个项目多支付的9.61万元已退回监管账户,新增支出3464.6万元,剩余2个项目1371.44万元待支出;鹤山市涉及项目已按实际工程量支付。二是对专项债券项目暂缓或尚未开工导致资金闲置的问题,该4个专项债项目因建设项目内容有较大变化,工程进度较为滞后,新会区结合专项债券项目的建设进度分阶段安排资金,累计新增支出10367.66万元。三是对将专项债券资金违规用于以前年度已完工项目,未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的问题,新会区统筹资金2521.24万元列支以前年度已完工项目,置换出来的资金用于专项债券其他在建子项目;开平市已将81.75万元工程款退回至监管账户。四是对专项债券资金账户利息未上缴国库的问题,新会区、开平市、鹤山市已将涉及利息共273.45万元上缴国库。
(5)对预算绩效管理不够完善的问题,新会区2024年重点项目或资金已拟定绩效目标,并已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核检查通过,同时,针对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质量不佳的情况,向涉及机构发出整改通知,加强对第三方报告的质量监管。
(6)对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3个县(市、区)通过修订租赁管理规定、网上公开招租、张贴招租公告、中介公司推广等措施落实整改。
(7)对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准备不够充分的问题,涉及新会区的32个项目中,2个项目已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8个项目已发出停工或限期整改通知书;8个项目经进一步排查确认不属于施工许可证申办范畴;14个已完工项目无法补办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镇级财政管理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81个,已完成整改77个,正在整改4个,已整改2.78亿元,制定或完善制度16项。
(1)重点工作任务监管不到位方面。一是对月山镇部分项目引进后多年未竣工、项目建成后未及时投产的问题,5个项目均已建设完工并投产;对化工产业协同创新中心项目未按时完成的问题,项目已于2024年4月通过结题验收。二是对经济指标未达投资协议约定的问题,雅瑶镇加强对项目的制度性约束和准入达标情况的监管,已与企业补充签订监管承诺书或监管协议,明确项目投产和达产时间、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等事项内容。
(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方面。对部分大额资金使用、重点项目建设等经济事项先实施后补决策或未经集体决策的问题,5个镇(街)通过修订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制约等方式落实整改。
(3)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方面。一是对违规在下属公司列支政府费用,转嫁费用支出的问题,水步镇、雅瑶镇已归还违规在下属公司列支的费用共193.49万元,水口镇将专职消防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规范消防队经费列支渠道。二是对征地拆迁程序不规范、补偿依据不充分,存在超标准、超范围补偿的问题,5个镇(街)制定征地拆迁工作管理规定、拆迁工作实施细则、拆迁工作方案,加强人员培训等规范征迁工作管理。三是对超范围向公职人员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个镇已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合计20.09万元。四是对将征地资金转至下属公司、截留财政收入、坐支财政资金、预算编制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月山镇已将征地资金结余划回镇政府,由镇政府负责征地及补偿支付工作;水口镇、月山镇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个镇(街)加强业务培训、细化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支出和现金管理。
(4)公有资产管理不到位方面。一是对家底不清,存在账外资产,存在资产流失风险的问题,5个镇(街)已开展全面资产清查,分类厘清资产权属,完善资产台账管理。二是对没有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存在账实不符的问题,水步镇已建立物业档案,对镇政府及下属公司物业登记入账;月山镇经镇党委集体研究,将月山中心小学现使用的14.4亩继续作为教育用地无偿使用,并将剩余的5.77亩重新发包出租;长沙街道经核查,问题涉及的7辆汽车和8辆摩托车均没有登记在街道和下属公司名下,已对车辆进行账务核销;棠下镇政府物业登记在私人名下的问题,已通过查阅当年存档资料、委托港澳同乡会查找等多种渠道寻找权属人;雅瑶镇查阅政府新办公楼和镇政府宿舍楼的相关档案资料,缺失的部分工程资料已无法补办,现已登记在镇政府资产台账中。三是对应收未收租金的问题,3个镇(街)已收回租金合计116.73万元。四是对未将租金收入上缴财政的问题,5个镇(街)已将租金收入共983.69万元全额上缴财政。五是对未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未落实资产管理岗位工作职责的问题,2个镇已出台资产管理制度,落实资产管理岗位职责。
(5)政府投资项目流程管理不规范方面。一是对部分项目没有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或公开对外招标的问题,水步镇开展专项培训学习,完善工程管理制度,强化工程采购管理。二是违规对不合乎条件的工程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问题,水口镇已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并强化工程管理操作指引学习,压实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责任,落实审核监管职责。三是对工程多个环节存在把关不严、监管不力、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问题,6个镇(街)通过修订完善工程管理办法、对有关人员和单位做处理处罚、建立采购项目黑名单等措施进行整改,已按要求补做工程、核减或追回多计工程款38.33万元。四是对工程结算税率未据实调整,多支付工程款的问题,4个镇(街)已追回多支付工程款共12.41万元,未全额支付款项的将在应付未付工程款中作相应扣减。
(6)“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不严方面。一是对违规占用镇属企业车辆作为公务用车的问题,5个镇(街)已退还占用的车辆,并规范公务车辆使用流程。二是对公务用车使用、审批等记录缺失、加油卡使用不规范、未按规定在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进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问题,4个镇(街)已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审批、使用手续,清理长期未使用的加油卡,落实“一车一油卡”和“一车一档”管理。三是对接待费支出依据不充分的问题,5个镇(街)出台或修订公务接待制度,规范接待费支出管理,完善相关审批及报账程序。
1.助企纾困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22个,均已完成整改,已整改1485.6万元。
(1)对部分县(市、区)未全面落实水电费、房租减免政策的问题,一是3个县(市、区)7家单位已对所有符合减免条件租户进行租金减免,合计减免48.55万元。二是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张贴收费项目公示表、摆放宣传材料、设立广告展架宣传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已对符合减免条件的小微企业落实退费1.82万元。三是市本级和6个县(市、区)部分供水企业、商业综合体共退还应减免未减免水费4.3万元。四是台山市已退还多收取的水土保持补偿费33.63万元。
(2)对部分单位落实政府支持困难行业、中小企业措施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市交通局已制定相关资金分配方案,并已由市财政局将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区)。二是台山市、开平市已向5家旅游单位拨付奖补资金共12.5万元。三是鹤山市、恩平市已按规定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份额。四是鹤山市农商行已退回违规收取的小微企业提前还款违约金4万元。
2.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3个,均已完成整改,已整改133.16万元。
(1)农业农村部门对撂荒耕地摸底调查不够深入,具备复耕潜力地块未纳入整治台账并开展整治工作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压实各县(市、区)责任,核查耕地撂荒成因,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125处地块已全部复耕复种。
(2)对部分高标准农田项目业主单位将项目管理费用于补充本单位预算缺口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全市农田建设管理工作会议,要求项目单位加强审核,严格按资金管理办法列支费用。
(3)对垦造水田项目未经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擅自提高青苗补偿标准的问题,三合镇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建立青苗补偿审查制度、规范青苗补偿评估报告编制。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33个,已完成整改29个,正在整改4个,已整改799.78万元,制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1项。
(1)前期工作开展不够扎实方面。一是对未按工作规程向居民征求改造项目意见,社区居民意见覆盖率低的问题,蓬江区将根据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指引要求,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宣传,通过召开居民意见征询会议、发放问卷等方式加大社区居民的参与率,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二是对未按规定制定改造计划,未履行项目评估等程序的问题,台山市、恩平市已规范前期工作流程,按程序开展老旧小区评估工作。三是对制定计划不科学的问题,鹤山市重新调整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将未纳入改造计划的12个老旧小区纳入“十四五”改造计划。四是对因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项目调整较大导致损失浪费的问题,新会区、恩平市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调研,科学规划项目,同时恩平市为减少浪费,将原购置的移动厕所安放在其他社区使用。
(2)部分资金使用管理不严方面。一是对因项目建设缓慢、未及时结算等原因导致专项资金闲置的问题,鹤山市加强项目建设进度,闲置的专项资金408万元已全部支付;蓬江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安排支付市级配套资金。二是对未及时支付财政补贴、工程款的问题,新会区、开平市已支付工程款共127.42万元,蓬江区将结合财力状况分期分批支付剩余资金。三是对超进度、多支付工程款的问题,超进度支付工程款的2个项目已完成工程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多支付工程款的1个项目,已暂停支付工程款,待财政部门审核后按实际支付。
(3)部分项目施工管理不到位方面。一是对项目无设计图纸已开工的问题,新会区、开平市、恩平市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二是对部分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已开工、未按规定办理工程变更程序的问题,蓬江区、新会区已按要求补充办理部分工程变更资料,加强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三是对部分项目未按图施工,多付工程款的问题,台山市、鹤山市按照图纸对项目进行了补施工;江海区已扣减多付工程款69.35万元,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罚款2.2万元;蓬江区、恩平市将据实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四是对采购不规范的问题,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强化政府采购程序监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2.基层治理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16个,均已完成整改,已整改359.56万元,制定防疫物资仓库管理制度1项。
(1)基层治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方面。一是对专项资金未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任务,支出效率低的问题,江海区有关部门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工作目标和计划,并印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二是对未及时审核和发放补助的问题,蓬江区已审核并发放相关补助资金131.55万元。
(2)防汛应急物资管理不善方面。一是对防汛应急物资存在账实不符、实物短缺的问题,3个县(市、区)已完善物资仓库管理制度、优化物资管理系统,加强仓库人员培训,严格规范物资管理。二是对防汛物料储备量未达贮备标准50%的问题,金鸡镇已按要求补足防汛物料。三是对未分年建立物资台账和物资管理档案,不同批次的产品混放的问题,江新联围管理处防汛物资储备中心已分年建立物资台账和物资管理档案,对不同批次的物资重新进行了分类整理和放置。
(3)部分项目管护不到位方面。一是对综合治理数字指挥中心部分监控画面无法查看的问题,3个镇综合治理数字指挥中心共31个监控已全部修复。二是对基层项目后期管护存在的问题,3个县(市、区)涉及的13个镇(街)加强巡查管护,已修复开裂道路、路灯,清理倒伏植被及河道垃圾,对损坏的公厕设施进行维修及落实保洁工作。
(4)基层工程建设管理不严方面。一是对多支付工程款的问题,江海区、开平市已追回多支付工程款10.88万元,蓬江区涉及工程款由财政部门重新核定后据实支付。二是对提前支付工程养护费的问题,江海区绿化管养项目现已达支付条件,无需返还费用,将进一步加强工程款支出审核,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费用。
3.应对新冠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9个,均已完成整改,已整改191.07万元。
(1)部分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方面。一是对个别医院在协议内容发生实质性变更的情况下,未与供应商协商减少相关费用的问题,鹤山市就检测费用优惠事项与相关供应商加强沟通协商,已签订补充协议,供应商表示对产生的检测费用给予适当优惠。二是关于未对酒店情况进行区分,统一价格租赁隔离酒店的问题,鹤山市完善应急响应情况下的隔离场所租赁机制,确保租赁程序和价格合理合规。
(2)部分隔离酒店费用结算审核不严方面。对多计租赁费用的问题,蓬江区已与有关酒店方签订补充协议书,确认将多计租赁费45.62万元在结算金额中予以扣减。
(3)部分隔离点改造工程管理不规范方面。对材料计价不合理,税率选用不当导致多计工程款的问题,蓬江区对隔离场所改造可重复利用材料、工程税率进行重新审核,多计工程款将在结算款中核减。
(4)未及时发放防疫医务人员补助方面。对延迟拨付援外疫情防控医务人员补助、未发放防疫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问题,蓬江区、鹤山市已将涉及补助共118.08万元全部发放到位。
4.公路工程建设审计调查方面,应整改问题共15个,已完成整改8个,正在整改7个,已整改6761.29万元,制定加强隧道洞渣加工利用管理制度1项。
(1)部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方面。一是对3个未按期完工、6个项目未按期开工的问题,已完工1个,进入收尾阶段1个,1个项目正按计划施工;已开工5个,1个项目需待省普通国省道“十四五”中期项目统一调整后推进。二是对3个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未如实报送投资完成进度的问题,公路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如实报送建设信息,夯实数据质量责任。
(2)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方面。一是对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已核减3个项目工程款,2个项目正办理工程变更手续,在项目结算时对多计量部分予以扣减。二是对多支付预付款的问题,已按合同约定在进度款中全部扣回。三是对资金沉淀的问题,项目沉淀资金已退回市财政,由财政统筹用于会港大道项目建设。
(3)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方面。一是对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交通运输部门统筹协调公路部门督促各项目参建方对照清单,对违反相关规范条款的问题逐项整改。二是对未及时申请调整概算的问题,已督促项目公司加快准备概算调整申请的相关资料,待项目完工后完善概算调整手续。三是对项目较大设计变更未按程序报批的问题,涉及的项目设计变更已按程序通过审批。四是对项目长时间停工导致需额外投入的问题,现项目已正式复工,施工单位对损坏的路面水稳层进行了修复。
5.碧道工程建设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6个,已完成整改5个,正在整改1个,已整改8.74亿元。
(1)建设管理不到位方面。一是对碧道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变更建设地点及内容,未按规定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问题,市水利局已按要求将调整变更的建设内容报市发展改革局备案。二是对未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设置招标条件的问题,市河长办联合各县(市、区)对勘察资质条件设置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招标代理单位进行了提醒警示。三是对绿化工程未按图施工的问题,蓬江区、新会区已对缺少的树木进行补种,台山市根据实际情况出具苗木变更表并据实结算。
(2)资金不到位或管理使用不规范方面。一是对计费方式不合理导致多计费用的问题,市水利局已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费用分摊方式、以财政审核为准等条款;同时,对造价咨询单位扣减2分信用分值,对三项费用按一个整体项目进行计算,核减工程服务费。二是对未据实计量,多支付工程款的问题,蓬江区已扣回多支付工程款,江海区、台山市已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进度款。
(3)碧道设计不合理方面。对部分碧道两侧灌木基本被原生态绿化侵蚀覆盖的问题,台山市、恩平市已补种绿化树木和清理碧道杂草,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绿化养护;开平市对未建碧道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重新评估核查。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8个,均已完成整改,已整改333.98万元,制定资产管理方面制度1项。
(1)对资产闲置的问题,一是4个单位已开展资产清查,采取重新使用、报废或列入闲置公物仓调剂使用等方式对闲置资产做处理。二是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已收回出租物业的租金11.1万元,同时多方发布招租信息盘活闲置物业。
(2)对资产基础管理不扎实的问题,一是3个单位的账外资产均已登记入账。二是市自然资源局已对机构改革的资产进行清查审核,合并纳入资产管理。
2.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8个,已完成整改6个,正在整改2个。
(1)部分闲置土地未完成处置方面。台山市涉及地块已开工并完成闲置土地处置。
(2)部分单位林地管理监督不到位方面。一是对国有林场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国有林场的监督和管理,指导5个国有林场在项目实施国有林木资产评估过程中正确选择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二是对商品林砍伐后超期未进行补种的问题,大沙林场商品林砍伐后已全部按要求完成补植。三是对超进度支付红树林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的问题,台山市加快镇海湾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工程量已达支付进度。
(3)部分镇(街)河流治理不到位方面。对镇(街)河流水质不达标,考核断面水质多次不达标的问题,4个镇(街)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加强河流日常监管,开展部门联动监管,加大违规排放企业的打击力度,河流水质得到有效改善。
正在整改的问题均属于分阶段整改或持续整改的问题,其中,部分问题因财政资金紧张影响了整改进度,如未支付财政补贴、工程款等,需结合地方财力真实的情况,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落实整改;部分属于多计工程款问题,现正按程序办理工程变更手续或财政结算评审,待完成相关程序后将对多计工程款扣减或追回;部分属于工程建设程序不合规问题,现正在补办相关手续和证照;其余正在整改的问题涉及镇(街)河流水质不达标等,因问题综合性、复杂织,相应整改难度加大,难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整改,需进一步理顺关系,按照整改计划稳妥推进解决。
接下来,各部门单位将强化贯通协作,形成整改合力,共同推进整改工作有效落实。一是坚决扛起审计整改政治责任。将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被审计单位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对审计整改一抓到底,跟进进度、按时进行检查、严控时限,推动问题改彻底、改到位。主管部门对主管领域审计整改工作做监督管理,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二是加强整改成果运用和追责问责。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问责,增强监督权威性严肃性。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逐渐完备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审计整改重要问题,专项督察审计整改工作。重要审计整改事项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开展专项督查。三是强化源头治理。各主管部门深挖问题根源,突出重点,建章立制,统筹推进,努力实现“整改一个事项、避免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以审计整改的实际成效服务全市中心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