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犯罪中,尤其是职务侵占案件中,往往被害单位会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制作审计报告,作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提交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审计报告是否等同于司法会计鉴定,二者的实质差别是什么?(咨询人: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检察院敬红)
个人意见(理由和依据):司法会计鉴定比审计要求更为严格,因为它关系到被告人罪与非罪、罪责轻重,所以审计报告并不等同于司法会计鉴定,在审计工作中,中介审计机构需要委托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进行,涉及到诉讼时,只是作为一般证人;司法会计鉴别判定人员则由司法机关委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知识并取得鉴定资格的技术人员担任,通常不要鉴别判定事项涉及单位的委托或认可,享有特定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承担与实施鉴定有关的诉讼责任。
解答专家长波:审计报告与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性质不同,审计报告属于鉴证业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规定,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鉴证作用主要是判断鉴证对象是不是满足标准,一般只作为参考报告之用。司法会计鉴定属于鉴别判定业务,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为了查明案情,由具有专业相关知识的人员,对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有关的资料进行检验,对需要解决的财务会计问题做鉴别判断,并提供意见的一项活动。其作用是通过对会计证据资料的检查、验证、鉴别、判断从而证明案件事实,具备相应的法律上的约束力。二者之间在法律依据、针对的对象、获取证据的方法、资格要求及证据要求和种类上的要求都不相同。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为了获得更好的使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chrome)、360浏览器、IE11浏览器。